为规范我市市级公物仓闲置资产统筹调剂、临时借用工作,明确申报要求、办理环节及办结时限,提升存量资产共享复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有序流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原件资料提交
1.市级主管部门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调剂(借用)公物仓资产的申请函。申请函需详细注明资产借用事由、申请资产品类、数量以及使用时长、归还时间。(2份)
2.申请调剂资产的《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调剂)申报审批表》。{3份,其中:1份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以下简称综合科),2份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科(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科)}
3.申请单位研究本次资产调剂的会议纪要(申请借用资产的,不需提供)。(2份)
4.申请单位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的资产调剂请示文件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申请借用资产的,不需提供)。(2份)
5.申请单位签章完备的《鄂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交接单》。(3份,其中:1份交综合科,2份留国有资产管理科)
二、业务办理程序
1.信息查阅:申请单位进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首页“鄂州公物仓”版块查询仓储可调剂资产信息。
2.资料初审:申请单位提交全套资料至国有资产管理科进行初审。
3.资产出仓:国有资产管理科根据中心领导签批意见,依规办理资产调剂(借用)审批手续。
4.领取实物: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后,申请单位凭《公物仓出库凭证单》到现场履行实物出库、领取手续。
5.资产入账:申请单位领取实物后,对接市财政局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申请借用资产此步骤省略)
6.到期归还:借用期满,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借用时限将资产归还市级公物仓,办理归还交接手续。借用期间,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资产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申请调剂资产此步骤省略)
三、业务办理时限
1.国有资产管理科自收到全套合规申报材料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剂出仓工作。
2.申请单位自资产出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接市财政局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申请借用资产此步骤省略)
3.申请单位在申请时限到期前归还资产。(申请调剂资产此步骤省略)
四、相关情况说明
本流程适用于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调剂(借用)公物仓资产相关业务流程,由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规定以及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附:1.《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调剂)申报审批表》
2.《鄂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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