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开挂牌招租管理,规范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保障规范运营、保值增值,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原件资料提交
(一)申请单位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市级主管部门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资产租赁申请函。来函发文时间与送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容须阐述清楚申请租赁资产位置、面积、租期年限、上年度租赁情况(含租金)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权证资料的须进行详细说明。(2份)
2.经市财政局审签通过的《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表》。(2份)
3.单项经营性资产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年租金50万元以上的,须提交市财政局审批批复文件。(2份)
4.市级主管部门同意资产租赁的批复文件。申请单位为市级主管部门下级单位的,需附本单位研究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会议纪要、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的资产招租请示文件。(2份)
5.拟出租(出借)资产完整权证资料、上年度租金收取非税票据复印件。(2份)
(二)申请单位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资产租赁内部决策文件(会议纪要)。(1份)
3.《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表》。(1份)
4.资产租赁请示及市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各1份)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资产租赁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标准模板)。(1份)
7.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标准模板)。(1份)
8.其他需要公开披露的相关资料。(根据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供)
二、业务办理程序
1.资料初审:申请单位提交全套资料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科(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科)进行初审。
2.集体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科梳理汇总材料,提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3.租金评估: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科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资产租金底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4.挂牌招租:评估报告出具后,国有资产管理科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挂牌招租。产权交易机构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挂牌发布招租公告;招租公告同步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结果反馈:招租工作办结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式去函向申请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反馈招租结果。
6.租金上缴:申请单位收到招租结果反馈函后按规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负责向市财政局完成租金上缴和备案以及资产租赁期间内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业务办理时限
1.国有资产管理科自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招租流程。
2.申请单位收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招租结果反馈函后1个月内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步对接市财政局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办理出租(出借)备案相关工作。
四、相关情况说明
本流程适用于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公开挂牌招租相关业务流程,由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规定适时修订更新。
附:《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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