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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废处置业务办理流程

日期:2026-09-01

  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废拍卖处置工作,明确申报资料、办理环节、交易规则及办结时限,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处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原件资料提交

  申请单位在取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办理)处置批复函后,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科(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科)移交实物车辆以及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办理)出具的关于同意公务用车处置的批复函件。(1份)

  2.申请单位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的申请处置公务用车的函。(1份)

  3.申请单位研究本次公务用车处置事项的会议纪要。(1份)

  4.申请单位签字盖章的《鄂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交接单》。(3份)

  5.申请单位移交拆除GPS定位设备后的车辆实物及车辆钥匙、

  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保单、车辆年审情况说明、车辆违法记录查询情况等相关配套资料。车辆保险、年审到期时间与车辆实物移交时间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

  二、业务办理程序

  1.资料移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以下简称公务用车管理科)和申请单位一起移交全套资料。

  2.领交接单:申请单位到国有资产管理科领取签章完备的《鄂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交接单》。

  3.残值评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科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资产残值评估或技术鉴定,出具评估报告或鉴定文件。

  4.公开处置:评估报告出具后,国有资产管理科委托资产处置业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处置。

  5.收益上缴:拍卖处置工作完成后,申请单位根据处置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开具《非税缴款书》,资产处置业务单位凭《非税缴款书》上缴处置收益。

  6.结果反馈:收到资产处置业务单位提交的全套资产处置资料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办理)正式去函向申请单位反馈处置结果。

  7.资产销账:申请单位收到处置结果反馈函后,对接市财政局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三、业务办理时限

  1.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且国有资产管理科收到车辆钥匙、证件和保险、年审、违法处理情况等全套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

  2.申请单位须在拍卖处置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非税缴款书》;在收到国有资产管理科的资产处置结果反馈函10个工作日内对接市财政局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四、相关情况说明

  本流程适用于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产报废处置相关业务流程,由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规定以及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附:《鄂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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