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复函

日期:2024-02-08
  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复函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鄂州政采投答字【2024】2号)收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专班,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鄂州市综合服务楼食堂及综合服务托管项目”(项目编号:hbmh-2024-001C)是我中心委托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采购的项目。铭弘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招标,2024年1月30日开标。经过专家综合评审,第一名鄂州市绿岛餐饮有限公司97.04分,第二名湖北长城花园酒店股份有限公司94.77分。

  经调查,整个招标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证据附后)。

  二、关于此次招标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中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问题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获取采购文件期限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5日)。而长城花园酒店公司在开完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早已超过了质疑的期限。

  三、关于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特地为中标人量身定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中第二十条第八款规定的问题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而长城花园酒店公司在开完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早已超过了质疑的期限。

  此复。

  答复单位: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4年2月8日

主办单位: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20号;联系人:程晶照;联系方式:027-60830165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14号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