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工作,提高预防火灾能力,保障机关公共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作为全市的首脑机关,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事关机关干部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办公大楼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办公大楼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一直以来,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但是,当前办公大楼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少数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淡薄,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存在电线乱搭乱接、乱烧废纸、乱扔烟头等现象,各种火灾隐患仍然存在,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因此,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努力把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抓好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必须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消防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要基本掌握各类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栓、灭火器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掌握防火、灭火、自救等知识,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2、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防火巡查制度、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结合办公大楼的实际情况,就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消防设备管理、用电管理、重点区域的防火安全管理、杜绝明火等方面制定相关制度,实现消防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3、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消防法规,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配的灭火器、消防栓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在良好运行状态。要学习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切实做到会管会用。
4、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各单位要及时更换老化的插头、开关,按规定使用电器插座,在插座开关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下班后或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空调、电脑、饮水机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各单位装修、线路改造必须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特别是杜绝使用劣质的电线电缆、电器设备,防止超负荷运行时发生火灾事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用电管理人员要加强办公大楼用电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
5、办公大楼内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在办公大楼内焚烧文件、垃圾等物品,严禁乱扔烟头等易燃物品。发现此类情况,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议室、文印室、档案室、财务室、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工作,落实管理人员、落实巡查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要配足灭火器材,管好各类电器设备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7、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各单位每周要对所属办公区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机关事务管理局要落实“三个一”的检查制度,即:消防专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科室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分管领导每月检查一次。供暖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电梯、变压器等重要设施和线路、重点防火区域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做好记录。节假日要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8、完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办公大楼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制定《机关办公大楼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消防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明确各自职责任务,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防范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单位要落实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局观念,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管领导落实,管理人员落实,具体责任落实。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火灾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火灾责任自负、严格实行问责制,统一签订落实办公大楼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
3、加强监督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的主管单位,要组织专班定期对办公大楼各楼层和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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