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明察暗访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03-31

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公车管理部门,市直各参改单位:

    近日,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织明查暗访组,在主城区对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进行督查。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务用车管理不严。3月22日下午17:40,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公务用车鄂G-0121A,从寿昌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停放在锦绣花园小区(财政局、审计局住宅小区)院内。该车存在不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问题。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3月22日晚上18:30,鄂城区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公务用车鄂G-1078A违规停放在凤凰派出所院内。此前,市公车办曾经接到群众举报,该车多次出现在“世纪名苑”小区,存在违规接送干部上下班的问题。

    3.执法车辆使用不规范。3月28日下午17:30,鄂城区林业局执法执勤用车鄂G-1068A停靠在玉龙锦大酒店门前,该车没有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和喷涂明显的执法用车标识。  

    上述3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折射出我市一些地方和单位公车管理不严,纪律意识淡薄,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不力,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以上3家单位要对本次通报曝光的问题认真进行查处,明确整改责任,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整改到位。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核查此次违规用车事件,并将核查处理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1.汲取教训,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鄂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的纪律规定》,加大公车改革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着力引导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公车管理使用纪律意识。  

   2.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此次通报的问题,认真核查本地、本系统公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加以整改。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公车改革各项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努力提高公车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益。

   3.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市、区两级公车管理部门要着力健全公车使用管理监督措施,明确公车使用管理责任。对顶风违规使用公车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持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鄂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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