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是机关事务工作的核心内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政府作风建设、推进职能转变、降低行政成本的客观需要。国管局《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要求“推进资产集中统一管理、资源统筹调配,提高资金、资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充分运用市场化专业化力量,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严控机关运行成本,持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2022年全国机关事务工作会议提出“机关事务部门要坚持“一体两翼”发展思路,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资源的统筹使用,推进事权统一,权责配备”。建立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目标、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以产权管理为重点、权属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管理体系,有利于统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配置标准,规范资产购建行为,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有利于加强资产监管,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一、新时代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为适应新时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需要,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遵循,以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为抓手,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初步建立“五制、三结合、三增强”的“五三三”管理模式,公务用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权属统一、“五制”并行为入口,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明显下降
《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提出在“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强化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中,要“落实‘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要求,整合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发挥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归口统筹作用”。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2020年以来,坚持以权属统一、“五制”并行为入口,按照“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的原则,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核定的68家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231辆公务用车,采取集中管理与派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划转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从车辆编制、产权、运行费用预算着手,理顺车辆产权关系,厘清费用保障渠道,创新经费使用机制。
费用定额包干制。早在机关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前,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就联合市财政部门组织专班,对市直所有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和综合研判,根据各单位车辆使用频率、运行费用、配置更新等实际情况,结合部门职能需要,核定公务用车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将原每辆公车运行经费年预算60000元,调整到年预算40000元,列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年度预算。
额度支出预警制。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机构改革时设立专职科室,负责集中统一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指定专人分组负责联系监管市直各单位车辆加油、维修等相关费用的使用和审核,按月结算每台车辆运行经费;设置单车运行经费预警线,超出公车使用序时进度,余额低于年度预算的20%,即单车运行经费不足8000元时,及时向车辆使用单位送达书面预警提醒通知,提醒预警单位及时采取节约措施。额度支出预警制的实施对市直所有单位都取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极大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超额的几率。
经费使用核查制。针对接到预警提醒通知后拒不整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严重超支的单位,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其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清理经费使用详细情况,要求被查单位对超额支出作出说明,确系工作性超支部分,转为下一年度运行费用支出;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费用支出,转交纪监部门处理。经费核查制的实施发挥了较好的威慑作用,控费效果明显。
更新购车报批制。对市直机关应急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调研接待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老干部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建档,实现一车一档制;分期、分批、分类解决车辆更新配置问题。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拟定年度车辆更新计划,按照规定流程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采购,所需经费从集中统一管理车辆运行经费节支费用中解决。
车辆处置审核制。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市直机关更新后待处置的车辆,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按照规定流程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集中处置,拍卖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统一上交市财政专户。
新型经费使用制度在市直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明显下降:费用定额包干制下,年节约经费近500万元;经费超支审核制下,年节支费用达200万元;车辆处置审核制下,仅2021年共计处置车辆37辆,评估价为240623元,拍卖收益共计311900元,溢价比达到29.6%。
(二)以规范管理、“三个”结合为抓手,公务用车服务效率明显增强
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行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三结合”管理模式,以规范管理、集中统一管理为抓手,着力提升公车服务效率。
集中管理与派驻使用相结合。中心实行“集中管理、派驻使用”的管理模式,按照各单位现有车辆编制数量,将车辆派驻使用,为其提供日常公务出行用车保障服务。实行“共同监管、各负其责”的双重管理模式,中心与各用车单位签订《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派驻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强化车辆使用管理责任。对派驻车辆全面建档,实行分类管理,做到一车一档,实现管理全覆盖。
健全机制与监督管理相结合。通过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性文件,健全完善公务用车配套管理机制,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纪律,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充分运用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监督全市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对用车规范、自律节约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的单位,严格依照管理规定给予口头预警、下函整改等处罚措施,对严重违纪行为及时移送纪监部门处理。
重点服务与应急保障相结合。按照“重点保障,科学调度”的原则,集中优质资源重点做好“四项”保障服务。一是重点做好车改方案规定的17家执法执勤单位以外具有执法职能的市级单位综合执法用车保障服务,如城管、环保、自然资源、卫健等重点单位执勤执法用车。二是重点做好全市中心工作应急公务出行用车保障服务。如综合治理、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临空经济区建设等全市重点工作。三是重点做好市级领导集中调研和重要公务接待用车保障服务。四是重点做好市直部门重大应急公务活动保障服务。在疫情防控、抗洪抢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航空会议等全市重点工作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重大突发事件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功能,听“令”而行,闻“急”而动,所有车辆统一指挥、统筹安排、科学调度,驾驶人员全天候24小时轮流出勤,确保应急工作需要,确保用车安全,彰显了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应急处突保障服务优势。
(三)以凝心聚力、“三个”增强为导向,公务用车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务用车驾驶员队伍建设机制,把加强市直党政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驾驶员队伍建设作为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驾驶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驾驶员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力,确保不越“雷池”,不乱“章法”,不断提升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水平,全力保障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转和促进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改革用工方式,增强驾驶员的团队意识。一是严把驾驶员入职关。公务用车驾驶员聘用工作是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在驾驶员的聘用过程中,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严把关口,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技术测试、集体决定的方法进行选拔,确保新选聘的驾驶员身体素质好、政治素质强、驾驶技术过硬,从根本上提高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队伍的质量。二是充分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用工行为,避免劳动纠纷,同时有效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解决同工不同酬的实际问题,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为契机,积极推行市直部门驾驶员集中统一管理,驾驶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考核,合格的驾驶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劳务派遣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标准,为驾驶员建立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打造和谐过硬的驾驶员团队。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后,有效提升了全体驾驶员的团队意识,增强了驾驶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2020年鄂州疫情防控、防洪抢险,2022年全国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等重大应急工作中,全体员工服从管理、听从调度、作风过硬、无私奉献,体现了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精神,赢得了市直机关单位的一致好评。
建立长效机制,增强驾驶员的规矩意识。一是以健全的制度管人管事。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要求,将车辆使用、日常保养、车辆维修、油料使用、司机管理等方面作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发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工作手册》,明确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用车行为。对于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的情况与车辆使用单位及驾驶员本人见面,并在驾驶员工作例会上通报情况。二是以双重管理模式强化责任意识。中心与各用车单位签订《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驾驶员派驻管理协议》,实行“共同监管、各负其责”的双重管理模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强化车辆及人员使用管理责任。通过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市级机关干部对驾驶人员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并与年终绩效工资挂钩。对服务质量好、机关干部满意度高的驾驶人员予以表彰,对机关干部满意度低的驾驶人员,严格依照管理规定给予处理。三是以严格奖惩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公车出行保障对象服务反馈机制,每次公车出行保障后由用车单位对车辆整洁情况、驾驶员行车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反馈,反馈结果作为服务评价驾驶员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个人绩效考核项目当中。通过考核的方式,激发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提升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实行“表彰先进、依规惩处”的管理模式。
加强教育培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十分注重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队伍综合素质建设,组织驾驶员定期轮岗,合理配置驾驶资源,培养公车驾驶“多面手”,着力打造一支素质出众、能力全面的驾驶员队伍。一是抓安全法规教育。分期分批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行车分析座谈会,邀请市交警支队干警讲解交通管理法规知识,组织交通法规理论知识考试,督促驾驶员不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常性组织驾驶员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对经典案例进行剖析研判,汲取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梳理制定了驾驶员安全行车“十要十不要”准则和交通安全“三字经”,明确驾驶员工作纪律红线,规范驾驶员工作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自我约束的主动性。二是抓文化素质教育。制订驾驶员学习培训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大家学习时事政治,了解国家大事。要求大家把自己融入机关,在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活动的同时,利用工作之余多读书、多看新闻,学习、领会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国内国际重大事件,掌握新的法规和相关制度,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三是抓职业技术教育。针对工作实际,通过驾驶技术大比武方式,定期组织驾驶员到驾校“回炉学习”。重温正规的驾驶操作技术,克服不良的驾驶习惯,并着重加大对驾驶员安全自控能力的训练力度,形成良好的职业修养,牢固树立驾驶员的职业担当意识,坚持按规范行车、按制度出车,坚决禁止开英雄车和酒后驾车。四是抓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服务为本,强化使命担当,教育驾驶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为党政机关干部提供公务出行用车服务的工作人员。首先必须管好自己的嘴。坚决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能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务必做好保密工作。其次是要做到勤动手。时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定期对所开车辆实行保养和检查,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进行维修处理,杜绝行车安全隐患,争做一名有技术、有素质、有作为的优秀员工。
二、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
目前,鄂州市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还处于初始阶段,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既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等薄弱环节,也存在设施设备不全、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一是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有待提升。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措施,鄂州市发展基础比较薄弱,主要依靠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更新进度缓慢,创新力度不够。目前平台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监督和派遣,功能比较单一,程序繁琐;平台北斗定位准确性不足,信号时强时弱,有时无法在平台上及时反映出来,造成情况不对应,存在监管漏洞。
二是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困难。《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到目前为止,鄂州市直党政机关使用新能源汽车只有2辆。一方面是由于城市特别是县区、乡村建设较为滞后,新能源汽车充电场地和相关设施建设极为欠缺,这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造成了实质意义上阻碍。另一方面市面流通的部分新能源汽车,更换电池的费用高达十万之上,电池的电量存储容量逐年下降,这样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使用寿命成了用户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
三是政府采购限额带来系列困惑。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之后,由于体量增大,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限额给公务用车的资金使用管理带来系列困惑。比如,公车改革后,市直机关公车更新不及时,90%的公务用车已经超过更新年限,不仅车况较差,服务效率低下,而且维修成本较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亟待分批次进行更新;车辆油料供应商、车辆保险、维修服务企业的选择等相关工作。因为车辆多,采购资金使用量较大,在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资金使用方面,难以达到理想的采购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新时代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思考
鉴于公务用车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结合我市公车改革的实际情况和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投入
《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引领,制定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机关事务信息化标准体系,出台技术标准、接口标准和服务标准,促进机关事务信息化工作规范有序。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是提高公务用车保障服务效率的重要手段。就鄂州市而言,由于平台的研发是依托第三方,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离不开后期持续性的维护与更新,因此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为了保障平台能够与时俱进满足需求,应该将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大数据建设,要在实现基础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开发融合多功能模块,建立信息化的多层级联动机制。加大力度开发融合多功能模块的高层次信息平台,主要包含公车服务基础板块、公务用车监管板块、综合执法执勤公车板块、社会车辆租赁板块等,实现公车使用的一体化、流程化、全面化闭环管理。应将各版块功能相融合,建设主机端和客户端双界面的应用程序,大力运用现有的技术,建设全市域的“管理一张网,服务一张网”的公车服务体系,扩大监管范围和使用范围。简化公车使用管理的手续,推进公务用车的使用过程能够完全通过网络平台实现。
(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监督机制
机关事务部门要大胆履职,勇于担当,严格认真执行公务用车各项管理制度,特别要做实车辆使用登记、指定停放、节假日封存等管理措施,充分运用公务用车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建档,随时掌握车辆的行驶位置、行驶速度及历史轨迹,随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并为查处违纪行为举证。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曝光公务用车使用中的违规现象,对多次违反用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甚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畅通与纪监部门的联系渠道,对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及时移交市纪监委,并配合纪监部门调查核实。
(三)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政机关要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上的配备比例,以此向全社会传递低碳发展的理念,发出绿色出行的倡议。新能源车辆作为公务用车的更大范围使用,充电设施就是一个永远绕不开的问题,而快速充电则往往需要建设专业充电设施。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主动与城建、交通部门对接,在城市规划中,要将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在内,并且要考虑到未来的市场容量,尽量避免将来因充电设施不够和新能源汽车增多的矛盾。突破技术壁垒,在新能源汽车性能、续航、安全等方面建立强大的技术保障体系。由于技术原因,新能源汽车的维修费用相对燃料汽车高得多,而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现有的运行维护预算,则会显得捉襟见肘,对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维护实行适当宽松管理,避免新能源汽车因为后期维修压力而让党政机关望而却步。
(四)完善社会车辆租赁保障机制
《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反映的公车管理和公务出行保障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政策供给,构建规范、高效、节约、透明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现阶段需要将公务用车同社会公共交通工具结合起来,开发多样化的出行方式保障公务人员外出办事需求,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率。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该加强与社会车辆租赁平台之间的合作,提高社会车辆租赁板块的使用,促进公务出行方式多样化。建立共享单车服务平台,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短途外出办事采取低碳环保的方式出行提供便利性和可能性,挖掘利用已有的资源,加强合作,有效提高公务人员外出办事效率。目前,共享单车依然是大多数公务人员短途外出办事的第一选择,可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与主营公司签订运营服务,提供常规化、规模化的服务,以此来降低租赁社会车辆的出行成本。
发展不止步,创新无止境。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监管措施,才能管出成效、管出特色、管住长远。鄂州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继续探索实践,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全力推进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管理水平,努力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为武鄂同城化和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供稿: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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