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创新公车保障服务方式 积极推进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

日期:2024-05-09

  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落实厉行节约 “过紧日子” 要求,树牢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创新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保障服务方式,积极组织推进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范围内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 

  积极主动破解服务难题市直机关集中统一管理的241台公务用车,使用年限8年以上公务用车为156台,车辆老化率64.7%,导致公务用车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车辆维修成本上升、维修频次增加。按照财政有关政策规定,难以预算大量资金用于更新购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更新速度远远满足不了用车需求,严重影响了公务用车保障公务活动效能、安全和服务质量。为破解难题,市机关事务中心积极主动寻求解决办法,多次去省级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沟通,深入市直机关开展公车使用情况调研,结合鄂州实际,起草制订《鄂州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范围内租赁使用新能源车实施方案》,提请市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按照市政府会议要求,积极组织实施。 

  创新方式降低运行成本。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车运行成本,节省市级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经费,实现年度公务用车运行保障经费总体可控,同比呈下降趋势。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租赁的新能源汽车在租赁期内拥有车辆使用权,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对其实施监管,提供驾驶员人员。出租企业拥有车辆所有权,按采购协议及时提供车况良好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租赁车辆服务内容。购车和租车费用预算对比,按8年为一租车周期计算,每台车可节约资金5万元,市直机关第一期租用150台新能源汽车,8年可降低运行成本近750万元财政资金。 

  绿色低碳推广新能源汽车。鄂州市机关事务中心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用实际行动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3060”国家战略目标。在市直机关推行公务用车编制范围内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老化严重且在编制数内的燃油车作为市直党政机关各类公务活动保障用车,既能降低能耗又能提升工作效率,替换下来的公务用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或调剂给事业单位使用。着力规范租赁行为,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车辆租赁服务企业,在市直机关公车编制范围内核定租车数量,采购协议履行周期为8年,车辆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租赁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从公务用车运行保障经费中开支,综合测算每台新能源汽车每年总租金约5万元,租车期间其运行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严格按照市政府会议要求,着力建立健全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长效机制,切实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不断提升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能力,以高水平机关事务保障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鄂州实践。(供稿人: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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