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通知,全面启动2027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申报工作,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强化经费预算管控、提升公车保障效能,推动公务用车管理更加集约高效、合规有序。
本次申报工作严格依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行集中申报、统一审批、总量控制管理模式,核心聚焦三大工作原则:一是严守编制底线,所有申报车辆均须纳入单位核定公车编制范围,严禁超编制申报、超编制接收上级划拨或捐赠车辆;二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上车辆使用满15年或行驶里程超20万公里方可申请更新,对车况良好、能够满足日常公务出行需求的达标车辆,一律要求延长使用年限,坚决杜绝“到期必换”等铺张浪费行为;三是优先推广新能源,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战略,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中,凡有适配车型且可满足公务活动需求的,原则上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本次更新申报工作要求严谨细致。一是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清晰明确。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公车配备更新计划,由属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各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严格审核所属单位申报计划,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直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车辆配备更新计划,由市公务用车运行保障中心负责报送。各申报单位需提交单位公函、《鄂州市2027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申报表》、拟处置旧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等佐证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材料齐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对报送计划逐一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后续公车处置、购置工作的直接依据。二是申报时限及执行管理要求刚性明确。各单位须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资料报送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管理科,同步将电子资料报送至指定邮箱,申报截止后不再受理零星补报。申报结束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结合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指标统筹排序,依规批复并编制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市政府批准后报送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安排购车经费。同时,本次批复计划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已获批且落实预算但未执行以及未获批复的申报计划,到期自动作废,后续需重新申报。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严把审核关口,高效推进计划汇总、审批等工作,全力推动全市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供稿:罗莉、张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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