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 鄂州市政府食堂智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招 标 人: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盖章)
2020年4月
温馨提示:投标人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 请投标人特别留意采购文件上注明的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我单位恕不接收。
二、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如含有包组的投标项目需分开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招标《开标一览表》。
三、 请仔细检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或签名。
四、 投标文件必须按顺序编制页码和目录。
五、 我单位不对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投标人 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或弄虚作假的,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六、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单位希望领取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5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鄂州市政府食堂智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鄂州市政府食堂智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 鄂州市政府食堂智慧管理系统采购
2.3、采购预算:25万元;
2.4、施工工期:30日历天
2.5、质保期:24个月(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未超出本项目范围的软件生产商;
(2)投标人近3年来(开标之日前36个月)至少完成过一项具有人脸识别智慧食堂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5万元、服务就餐规模不低于2000人/项目;
(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在湖北境内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专业安装、调试及维护能力和技术支持;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须在采购单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 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鄂州市政府大楼一楼),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络截图);
4.2本项目招标可采用网络报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网址等联系方式。
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或邮寄送达。书面投标文件资料在2020年4月 24 日下午14:30前提交或送达至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鄂州市政府大楼一楼),由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6.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2020年4月24 日下午14:30在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评标室公开进行。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特1号市政府大楼一楼
联系人: 江科长、秦科长
联系方式:0711-3830165 13908682624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特1号市政府大楼一楼 联系人: 江科长、秦科长 联系方式:0711-3830165 13908682624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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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 |
鄂州市政府食堂智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鄂州市政府食堂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质保期: |
24个月(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
8 |
招标范围 |
鄂州市政府食堂智慧管理系统采购 |
9 |
开工日期 |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
10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
11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未超出本项目范围的软件生产商; (2)投标人近3年来(开标之日前36个月)至少完成过一项具有人脸识别智慧食堂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5万元、服务就餐规模不低于2000人/项目; (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在湖北境内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专业安装、调试及维护能力和技术支持;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在采购单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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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
13 |
勘察现场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投标单位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0年4月15 日,上午11:00整(书面形式提交至我公司) |
16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2020年4月15日:下午17:00整(如有) |
17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可以补充、修改招标文件,并将补充修改内容及时通知各投标人。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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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注意事项 |
澄清、补充、修改信息等一经通知各投标人(含网络告知),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单位(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下载各类文件及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
19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分包、转包。 |
20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包含招标人另行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等有关资料。 |
22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可网络报名。 地点: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鄂州市政府大楼一楼) |
23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除招标文件要求外,可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 |
24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
25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26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和金额要求 |
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3年来(开标之日前36个月)完成具有人脸识别智慧食堂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5万元、服务就餐规模不低于2000人/项目。 |
2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8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在指明的地方盖章或签字。 |
29 |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 |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全套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分正副本分别密封盖章。 |
30 |
装订方式 |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 (投标函、资信部分、商务标技术标请合并装订) |
31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均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年月日;并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32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0年4月24 日下午14 时30分(超出时限,不予接收); 递交地点:鄂州市政府大楼一楼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33 |
是否退还投标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3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 间:2020年4月24日下午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址:鄂州市政府大楼一楼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
35 |
开标程序 |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 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员 3.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的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采用暗标的技术标不拆封) 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经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
36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由招标人代表(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 |
37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综合评估法 |
38 |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
否,推荐的候选人数:推荐3名有排序的成交候选投标人 |
40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
41 |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
25万元 |
42 |
施工工期 |
30日历天 |
43 |
投标人承诺函 |
承诺函作为报价文件的必须内容,无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 |
44 |
质保期 |
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4个月 |
45 |
履约保证金 |
无 |
46 |
招标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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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项目招标。
2.有关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是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无。
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的投标单位。
2.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单位
合格的投标单位应具备:
(1)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投标单位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审查条件;
(3)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5)招标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经招标人同意,投标单位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单位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单位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5.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废标。
6.特别说明: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6.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投标书中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及附属图纸中的所有招标货物,并对货物进行详尽的说明(包含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参数、功耗大小、供货来源、生产地点等所有相关资料),如没有响应或与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内容不符,均视为投标无效。
▲6.6.要求必须为2019年以来出厂的全新原装产品。供货时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书,资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或厂家合法代理商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投标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
(6)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单位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单位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统一通过邮件方式上做出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的组成部分。
8.3投标单位要求对招标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按招标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人。 。
8.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通知各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投标。
12.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提供,所有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尽量装订成一本,开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封装(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装成册一并装入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
13.1.1.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3.1.2.商务文件:
(1)投标承诺函
(2)授权委托证明书
(3)《开标一览表》
(4)《货物投标报价明细表》
(5)《投标货物清单》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0)近三年完成同类项目一览表
(11)售后服务证明
(12)制造商资格声明
(13)2016、2017、2018年度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
(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3.1.3.技术文件
(1)制造商技术情况表
(2)总体技术方案: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说明所提供的方案、产品设计、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等
(3)主要技术资料、产品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4)《货物投标报价明细表》
(5)《投标货物清单》
(6)项目实施计划、施工方案
(7)安装指导、调试及验收方案。
(8)售后服务能力及服务方案:质保期限长短、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等,技术保障能力,维护运行的技术指导能力,提供服务的便利性等
(9)《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10)《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11)《服务方案响应差异表》
(12)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3)供货时间保证措施;
(14)供货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15)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16)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
(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3.14、报价文件【(1)~(3)必须提供】: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4.2.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货物价款、货物途中运输费(含运输和安装到指定地点)、装卸车费、途中损耗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检测验收费(含第三方抽检检测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产品维护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作优惠处理,各投标人填报的单价不做调整。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投标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结算货款为最终实际数量乘以中标单价。
▲14.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充分考虑现场工地条件及产生的费用,今后不得因此原因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成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6.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全套投标文件文本均使用A4规格纸装订。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3 . 投标文件正、副本都应单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正确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必须为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17.4 . 投标文件分三部分封装。商务标(商务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合订封装(分正副本分别装于密封袋中)。《开标一览表》(1份,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信封密封。
17.5 . 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7.6 . 商务标、 技术标、《开标一览表》装入密封袋后,外层密封袋应标明投标人及投标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等)、项目编号,密封袋需密封,同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2020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开标时间前不得拆封”字样。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7.7. 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7.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及“▲”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一览表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18.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和评标
19. 开标会议的召开
19.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19.2开标会议召开时,招标人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
19.3在进行报价时,由采购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唱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19.4 “唱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5招标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唱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6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唱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0. 开标会议程序
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宣布开标会议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会议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0.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0.2.宣布会议纪律;
20.3.公布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名称;
20.4.由监管人员现场审验投标人证件并宣布核验结果;
20.5.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20.6.密封情况检查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7.开标内容由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0.8.宣布开标会议休会,转入评标阶段。
20.9.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出投标人的名次。
20.10.评标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成交候选人,开标会结束。
21.评标原则
21.1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客观
21.2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由招标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
五、定标
22.定标原则
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定标程序
23.1评标小组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结果通知各投标人,如在三个工作日无异议,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3招标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4.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招标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招标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招标合同,以此类推。
25.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相关单位备案存档。
26.招标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招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招标金额的百分之十。
27.履约担保
27.1中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交纳招标规定数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以现金或转账缴纳。
27.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的规定交纳履约担保,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8.履行合同
28.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无效标
29.无效标的情形
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二)未按招标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以及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报价的;
(五)未全部响应招标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投标纪律要求
30.投标单位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
(4)向招标单位、评标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投标单位,属于不合格投标单位,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质疑和投诉
31、投标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
(1)招购买本采购文件的投标投标人认为招标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报价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报价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江科长、秦科长
联系方式:0711-3830165 13908682624
投标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第三章 招标人需求
项目概况
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现有食堂一座,分为上下两层,其中一楼职工餐厅为现场选餐模式,有4个收费口;二楼自助餐1个收费口,可满足2000人就餐需求。职工采用刷卡方式进行就餐扣费,充值中心负责各单位统一餐补充值或个人单独充值。
建设目标
建设智慧食堂就餐平台,系统应基于移动终端,具备人脸识别、刷卡、电子饭卡、扫码进行就餐扣费,系统功能需支持手机订餐、在线充值、人员管理、人员就餐限制、进销存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采购询比价的监管、食品安全追溯、食堂统一监管等功能,硬件采用智能设备,后期支持更多智能硬件的扩展,例如:结算台、视频监控、门禁闸机、智能取餐柜等
建设食堂管理系统,方便职工就餐,提高就餐满意度,为食堂工作人员,财务等监管部门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产品组成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智慧食堂管理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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