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鄂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鄂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工作有序开展,较好的完成了“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工作成效
1、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增速放缓。2015年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公共机构318家,能源消费总量8.97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1403.17万立方米。“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年均增速较“十一五”时期分别下降了1.46%、1.27%个百分点。
2、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电力占50.26%,原煤占16.6%,其他占33.14%。与2010年相比,电力比重上升了7.28%,原煤下降了8.37%。
3、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340.13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6.9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18.275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了15.4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12.17%,人均水耗下降了12.14%。
(二)开展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节能管理体系。成立了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16家单位组成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教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节能管理机制。
2、完善制度标准,建立监督考核长效机制。制定《鄂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和《鄂州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建立了统计人员、统计设备和统计时间三个落实的能耗统计制度;印发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将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任务纳入全市的中心工作进行同布置、同落实;与市审计局共同制定印发了《鄂州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初步形成了检查、考核、审计、公示四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共机构积极推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的通知》,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稳中有降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消耗指标,逐步规范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3、强化节能措施,完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一是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了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市公安局、鄂州大学、市妇幼等带有代表性的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二是努力夯实节能工作基础。自2013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共投入节能改造资金共计2000多万元,进行节电技术改造30项,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项,实施节能改造工程138项。三是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科技。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节能降耗,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四是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以鄂州大学、鄂州高中等单位为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积极探索研究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率先在全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五是推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了行政执法大检查,将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行政执法管理。
4、狠抓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节能氛围。一是认真开展节能宣传周和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印发节能宣传标识、节能知识宣传手册共15000份;二是通过采取以会代训、外出学习、远程培训等方式,培训节能管理人员500人次;三是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节能宣传,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营造出良好节能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职工对节能工作认识不高,没有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节能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二是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少数单位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还不到位,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难以调动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各项制度、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等基础工作需要加强。四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充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应用不够广泛。
(四)“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能源节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各级公共机构事业发展,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等公共服务范围扩大,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1、管理目标。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向纵深发展。
2、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5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000万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公共机构节电率下降11%,节水率下降15%,节油率下降15%。
(三)基本思路
1、大力推进依法依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合理制定并分解下达节能目标。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认真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控制目标。
4、突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选择节能工作基础好、能耗总量大、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机构,分级分类确定其能耗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其带头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发挥好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开展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1、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审。加强对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和评估审查,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
2、高效统筹利用办公房产。公共机构要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和一个单位一座办公楼的模式,实行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共享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新建、改扩建办公用房,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3、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实施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市级国家机关本级进行大中修的办公建筑要率先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4、推动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扎实开展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工作。
(二)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1、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绿色低碳的产品、设施和设备,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2、进一步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减少和杜绝资产的闲置浪费。
3、推进节能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等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等,传播节能理念,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
4、推广电子化、无纸化办公模式,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提倡双面打印、复印。倡导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坚决抵制过度包装商品。
5、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
6、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小微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推动办公环境综合整治。倡导大型会议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举行,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7、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上下两层不乘电梯的“绿色”乘梯方式。
(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1、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2、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
3、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更新配备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20%以上,以后比例逐年增加。
4、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引入共享单车出行方式,为解决居民最后一公里出行提供便利。
(四)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1、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2、建立公共机构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引导绿色食品采购。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五)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1、加强公共机构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
2、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选择1-3家公共机构采取优化布局、改进供(配)电等措施,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
3、推进市级国家机关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消费。
(六)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1、坚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节能宣传,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公共机构各项事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2、建立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方法,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四、实施节能工程
(一)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
1、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电热膜、采暖示范项目。
2、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实施节地节水工程
1、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利用论证,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
2、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水利(水务)部门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作为创建的必备条件之一,到2020年全部市级机关和5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
3、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学校、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管理。
(三)实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
1、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进一步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80%。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80%。大力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
2、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和抽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上报,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指导,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四)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1、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为重点,积极争创20家国家级示范单位。
2、推动各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共同开展本地区示范单位创建,拓展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区区有示范”的目标。
3、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
4、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推荐评选2家能效领跑者。
5、积极开展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市级国家机关,各区国家机关本级建成节约型办公区。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5个示范项目。
(五)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市级及各区级节能管理负责人面授培训要基本实现全覆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到80%以上,完成500人次以上节能教育培训,100人次以上远程节能培训,提升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推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卫生计生、能源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执行有力、横向协调、运转顺畅的整体合力,层层抓督导、级级抓落实。
(二)完善制度标准,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落实公共机构节能领跑者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加强监督考核,推进节能执法。建立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
(四)落实资金保障,实施节能改造。发挥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节能工作办公经费和节能改造资金,突出抓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与合同节水管理工作。
(五)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节能服务企业和人才优势,积极探索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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