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我市“两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体市民的节能意识,在社会上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一)公共机构基本现状据统计,“十一五”末,全市纳入能源消耗统计的公共机构共计327家,其中,国家机关178家,占54.4%,事业单位139家,占42.5%,社会团体10家,占3.1%;总建筑面积201.59万平方米,其中,国家机关48.16万平方米,占23.9%,事业单位152.37万平方米,占75.6%,社会团体1.06万平方米,占0.5%;总用能人数14.7万人,其中,国家机关2.36万人,占16.2%,事业单位12.33万人,占83.7%,社会团体163人,占0.011%;公务用车1251辆,其中,国家机关1122辆,占89.7%,事业单位113辆,占9%,社会团体16辆家,占1.3%。
(二)能源资源消耗情况2010年与2005年对比,总耗电量增加了1644.61万千瓦时,年人均用电量从2005年的640千瓦时下降到2010年的503.6千瓦时,下降为136.4千瓦时,下降幅度为21.3%。总耗水量增加了70.36万吨,年人均用水量从2005年的26.2吨下降到2010年的20.8吨,下降为5.4吨,下降幅度为20.6%。天然气总耗量增加了49.33万立方米,年人均用气量从2005年的21.8立方米下降到2010年的16.7立方米,下降为5.1立方米,下降幅度为23.4%。公务用车耗油总量增加了138.47万升,年单车耗汽油量从2005年的5083升下降到2010年的4094升,下降幅度为19.5%。
二、“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使机关干部节能意识不断提升,节能管理机制不断健全,节能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管理措施不断加强,圆满地完成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1、狠抓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节能氛围。为了提高机关干部对公共机构节能的认识,不断营造良好的机关节能氛围,我们采取丰富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在全市形成强大的节能宣传声势,真正做到了让节能精神进机关,入人心。一是采取以会代训、外出学习等方式,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培训6期,达1300多人。二是举办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2次,悬挂节能宣传标语145幅。三是印发节能宣传标识、节能知识宣传手册5000多份;组织节能征文征集80篇;印制节能知识宣传图片展51版;编辑《鄂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资料汇编》500本;免费向机关干部发放《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读本10000余册、节能宣传画6000余套。四是在《中国后勤杂志》、《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简报》、《鄂州日报》上,刊登节能文章21篇。其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同志撰写的《党政机关在节能工作中应处理好六种关系》在国管局节能征文征集活动中评为“二等奖”,在全省机关后勤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五是利用移动信息网络,向各级机关干部发送节能手机短信3000余条;创办《市直机关节能工作信息》50余期;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网站,加快节能信息宣传传递速度。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节能管理体系。自《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节能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了“一个体系,四项制度”的节能工作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市节能办,建立了16家单位组成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推进全市各单位节能工作和指导、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区、各开发区、各街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节能管理机制。二是制定《鄂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印发了《鄂州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建立了统计人员、统计设备、统计时间三个落实的能耗统计制度。三是印发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关于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评比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中心工作和节能减排的任务同布置、同落实,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四是建立了局门户网站,定期公示全市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与市审计局共同制定印发了《鄂州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初步形成了检查、考核、审计、公示四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五是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共机构积极推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的通知》,全市公共机构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稳中有降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消耗指标,逐步规范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3、强化节能措施,完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我们以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约办公耗材为重点,上措施,上项目,抓改造,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典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市节能典型示范单位创建座谈会。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以争创全国“六个一百强”为核心内容,紧紧围绕“十个落实”、“十五有”的创建要求,积极开展节能典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形成了鄂城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鄂州大学、鄂州高中、市妇幼、市博物馆、新庙镇等带有代表性的典型示范单位。二是努力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我们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抓好既有建筑、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和用能设备设施改造。自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共投入节能改造资金共计2000多万元,进行节电技术改造30项,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项,实施节能改造工程138项。三是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科技。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市凤凰广场、市迎宾大道利用可再生能源,实施了太阳能照明改造工程。推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2008年以来,我市公共机构新购置公务用车98台,全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符合节能环保标准。大力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灯管和节水器具,全市市直机关推广使用财政补贴高效照明节能灯管25800余支,更换使用节水型器具5768套,报废高能耗车辆、更新车辆133台,清退封存车辆121台。四是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既是加强节能工作管理的有效方式,也是解决改造资金短缺的突破口。我们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以鄂州大学、鄂州高中等单位为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积极探索研究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率先在全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五是推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组织了部分工作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组织实施了行政执法大检查,将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行政执法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虽然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单位个别干部职工对节能工作思想认识不够高,没有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节能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二是个别单位节能管理体制不完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还不到位,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难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经费有保障、管理有规章的节能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机构用能设备不断增加,能源消费需求总量呈上升趋势,加快发展与节能降耗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大部分老式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围护结构基本未采取任何节能措施,外墙、屋面和门窗的传热系数偏高,渗透现象严重,导致建筑耗能较大,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节能改造任务繁重。四是少数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能源消耗未实行台账管理,计量不准、管理粗放,浪费现象还存在,监测平台建设任务突出。能耗统计渠道不畅,统计手段落后,数据上报不及时,统计人员不固定,数据质量亟待提高,统计分析有待加强。五是由于缺乏节能改造专项资金保障,有的单位对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不高,认识不到位,致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运用困难,节能改造工作推进比较缓慢,严重地制约了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以《节能条例》和《节能办法》为指导,探索新方法,开创新局面,积累新经验,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全社会发挥了表率、示范和引领作用,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时期,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从国际上看,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责任。从国内看,节能减排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有约束性指标,有严格的检查考核标准和问责制。全市公共机构对能源资源的刚性需求与节能工作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长期而艰巨,也面临巨大挑战。为此,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国管局、省管局和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条例》、《节能办法》;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约办公费用 “五节”工作;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制为突破口,深入搞好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工作;以推广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为着力点,深入抓好节能改造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工作;以宣传教育、创新思路、考核监督为抓手,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实现“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激励相结合,创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
(三)节能目标1、宏观节能量目标到2015年,以2010年能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下降15%;全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5个。2011年,实现水、电、油、气、办公耗材等能源消耗比2010年下降3%的节能目标。
2、宏观管理目标到2015年,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计量监测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发展。
四、“十二五”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1、公共机构建筑及用能系统。一是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建设项目节能审批程序,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节能监督。二是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三是加快推进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管理,建立办公建筑能耗信息动态计量监管体系。四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2、附属设施。数据中心、食堂是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重点。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
3、公务用车。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探索公务用车保障模式,逐步实现公务用车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加强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实行统一配备标准,降低车辆购置成本。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和原始台账,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张榜公示单车能耗数据。
4、政府节能采购。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设备实施强制采购。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
5、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试点示范。
(二)重点工程1、争创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六个一百强”示范单位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围绕“组织健全,宣传扎实,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十六字方针,着力推进规范管理,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六个一百强”活动。在全市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基础好、能耗总量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5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和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到2015年,实现示范单位能源消耗明显低于全市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
2、LED绿色照明应用工程。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20%,与传统照明系统相比,应用LED高效节能荧光灯可节电50%左右。“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照明灯具全部更换为LED型为主导的节能灯具;楼梯、走道、厕所、车库、地下室等公共场所都应安装先进LED型延时开关或声控、感应开关等智能控制装置,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达80%以上,到“十二五”末,实现节约用电200万千瓦时,折合245.8吨标准煤。
3、绿色数据中心工程。公共机构大型数据中心主要由IT设备系统、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照明系统组成,具有用电设备密集、用电时间长、能源消耗高、安全保密性强等特点,其用电量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33—55%,节电潜力很大。“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的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在全市公共机构建立2个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能耗水平比2010年下降的节能目标。
4、“煤改气”和“电改气”改造工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型灶具的使用比率不到10%,节能型灶具与传统灶具相比具有燃烧效率高、热量散失少等特点,能够节省燃气25%以上,节能效果十分显著。“十二五”期间,实施“煤改气”和“电改气”改造工程,推行供热制冷燃煤和用电高能耗锅炉改造,推广使用添加剂,优化燃烧方式,采取余热回收等措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全面推广应用节能型灶具,实现节能型灶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年节约天然气和煤气300万立方米,折合3750吨标准煤。 5、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源推广应用工程。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金太阳屋面改造工程,广泛采用太阳能热水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技术、太阳能光电技术以及地源热泵技术等,缓解能源紧缺。“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广金太阳屋面改造项目、地热能和空气热源建设项目5个,实现年总节能量2万吨标准煤。
6、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公务用车能耗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中占重要比例,而且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的造型和配置标准,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也是引导全社会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有效手段。“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新购公务用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十二五”末,新购置节能环保型公务用车达到10%以上。
7、零待机能耗工程。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的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约占总用电量1%左右。“十二五”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能够有效降低待机能耗,年可节约用电约 1000万千瓦时,折合1229吨标准煤。
8、节水改造工程。公共机构用水在城市用水中占重要比例,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程,杜绝浪费,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水资源,不仅对缓解城市用水矛盾、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保护和使用水资源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对现有用水器具实施节水改造,到2015年试点单位公共机构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100%,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使用率100%,争取绿化用水使用节水浇灌方式。开展水平衡测试,达到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实现用水分户计量。
9、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强化建设废弃物的回收资源循环利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末,实现再生纸使用率达到20%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90%以上,餐厨垃圾生物处理率达到5%以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五、“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保障措施
1、着力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节能管理体系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理顺管理关系,完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指导,市—区—乡镇三级管理、科教文体卫及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管理制度,建立联络员联系网络,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体系,确保节能工作信息畅通。三是健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切实担负起直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作用,力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四是根据“十二五”规划,制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位,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节能规划顺利实施。五是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运转顺畅相互配合、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2、着力规范节能工作制度。加快制定与《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节能办法》相配套的制度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强化政策导向,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惩罚政策,调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研究制定能源审计制度,稳步开展能源审计和用能公示工作,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价。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实行能源消耗基准定额管理,建立公共机构用能及设备用能审批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制定用能计量配备标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定标准。
3、着力夯实计量统计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一是制定公共机构用能计量标准,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和用能计量检查,建立完善市-区-乡镇、市直—科教文体卫系统—所属二级单位三级公共机构能耗信息化动态监管平台。二是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改进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能耗统计直报信息平台和全市能耗统一管理台账。三是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可靠。四是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和决策提供依据。五是加强能耗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4、着力建立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示范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分步组织实施。根据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建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标和淘汰目录。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扶持、推广力度。对实用性强、效果好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在节能示范工程中优先采用,带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深化节能采购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从源头抑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
5、着力强化节能监督检查机制。一是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进一步丰富考核内容,深化考核项目,细化考核细则,严格考核标准。二是加大依法奖惩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年度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节能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行政问责,真正做到以绩效考核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做到有法可依、程序合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将依法节能工作落到实处,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真正推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6、着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节能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相关高校、协会、研究机构的优势,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的开展对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人员、能源管理人员等各类专项节能培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师制度,完善培训认定机制,实行能源管理持证上岗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其自觉成为节能的宣传者、推动者、实践者。
7、着力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建立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市区乡镇三级财政联动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机制。扩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发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扩大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重大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支持。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扶持带动一批专门为公共机构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