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城管委:
现将市政协第九届第三次会议第2023011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做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地位特殊、责任重大,有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2019年以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鄂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力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落实。
按照《鄂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废旧电池作为有害垃圾其中的一种,按照有害垃圾单独存放的原则,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显著位置放置了有害垃圾暂存点(专用有害垃圾回收桶),用于集中存放收集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集中收集暂存点的宣传力度,加强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集中收集暂存点临督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市持续绿色低碳、生态文明发展作出新贡献!
建议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立有害垃圾专门收集系统,完善末端体系,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全链条体系。
谨此回复。
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5月5日
主管领导:胡玉林,联系电话:60830689;
经办人:周宏,联系电话:60830658;
主办单位: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20号;联系人:程晶照;联系方式:027-60830165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14号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