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现将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260066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对鄂州市国有资产租售问题清查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2025年上半年,我们中心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一起联合开展了一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市直191家行政事业单位,420家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过筛式”体检,形成了《鄂州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清理整治核查报告》。此次全面清查,包含国有资产租售相关内容。
近年来,我们严格执行《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鄂州财资发〔2020〕36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行“专业运营+阳光招租”,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全程参与资产评估、招租,对每处经营性资产逐处进行实勘,严格执行“评估一公示一拍租”流程。
按照“能用则用、不用则售”原则,对达到报废年限,净值为零,且无继续重复使用价值的资产,我们进行分类处置。
一是对单项原值30万元以上的通用资产,在对其残值进行评估后,以评估价为底价,通过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二是对单项原值30万以下的通用资产,我们进行一次残值评估,采取以评估价为控制价投标上浮率的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家具有环保回收资质的单位负责集中回收报废处置工作。后续资产回收时,回收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价格上缴处置款项。三是对公务用车采取“组合打包”和“单车分散”的方式,以“实体拍卖”和“网络拍卖”两种互相补充的模式进行公开竞拍处置。
通过清查,我们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复盘。今年,我们将以此次清查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在进一步规范租赁仓、处置仓相关工作流程,以适应现行工作需要。二是拟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中心所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对全过程参与招租实施,确保程序公平、公开公正,收益上缴财政。三是将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增加业务单位监管力度提上议事日程,完善考核机制,鼓励服务对象监督和多提建议,形成监管合力。
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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