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0061 | 发文字号: | 鄂管文〔2021〕69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10月20日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1年10月20日 | 失效日期: | 2121年10月20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全面统筹、重点推进。统筹推进全省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节能工作,着重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绿色转型、技术引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科技进步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技术支撑,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创新活力,广泛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注重分级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用能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节能工作目标和标准,精准施策,稳步推进。
——市场导向,多方协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和节水项目建设运营,广泛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
(三)主要目标
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有力推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不断完善制度标准、目标管理、数据分析应用体系;协调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机制运行通畅,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我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0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6898万立方米以内,碳排放总量控制在310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下降5%、6%,人均用水量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主要指标 |
|||
指 标 |
基期值 (2020年) |
目标值 (2025年) |
属性 |
总量 |
|
|
|
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
112.18 |
≤120 |
预期性 |
用水总量(万立方米) |
16008 |
≤16898 |
预期性 |
碳排放总量(万吨) |
- |
≤310 |
预期性 |
强度 |
|
|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
11.86 |
11.27 |
约束性 |
人均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人) |
177.51 |
166.86 |
约束性 |
人均用水量(立方米/人) |
25.33 |
23.56 |
约束性 |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 |
5年下降率为7% |
约束性 |
二、基本任务
(一)完善制度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湖北省实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研究出台碳排放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有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结合重点工作积极申报地方标准,逐步优化并形成领域完整、层级清晰、适用性强的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宣贯,加大信息化手段促进标准应用,加大标准实施评估力度。不断探索创新“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模式,推进公共机构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等流程标准化,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二)强化目标管理
深化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加强能耗统计工作,定期组织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提高数据质量。严格按要求完成各年度能耗数据统计、审核、分析、通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推进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模式。建立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
(三)保障能力提升
加强节能管理人员素质培训,全面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创新业务培训方式,面授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等开展节能课题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利用新媒体进行“云”上宣传。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传递绿色发展理念,突出节约价值导向,培育绿色文化氛围。
三、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一)低碳引领行动
引导公共机构提高认识,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方面和全过程,激发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统计,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方案,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试点工作,明确目标和实现路径。大力开展能效提升行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
(二)绿色化改造行动
开展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大幅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水平,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下降到1.3以下。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公共机构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结合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同步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三)优化用能结构行动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优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桩建设,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
(四)节水护水行动
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有序开展老旧管网、中央空调冷却塔、食堂用水设施等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用水计量和监测,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深入挖掘节水潜力。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动,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雨水、再生水利用。推进节水示范单位创建和水效领跑者遴选。
(五)生活垃圾分类行动
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重点推动地级城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县级城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废旧商品回收工作,促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落实塑料污染防治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提升干部职工垃圾分类意识,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带动家庭、社区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区域性、系统性工作提升,大力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六)反食品浪费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进一步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避免“舌尖上的浪费”。制止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浪费,加强食材采购、贮存和加工等环节减损管理。以小碗菜、半份菜的方式提供餐食,最大限度减少浪费。强化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节约型机关建设、文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等活动内容。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七)实行绿色办公、低碳生活行动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家具、车辆等资产共享机制,推广公物仓经验,鼓励建立资产调剂平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严格执行资产配备、报废、处置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优先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方式。推行纸张双面打印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停止或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按照节水节地节材原则,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进一步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增加生态碳汇,促进碳中和。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推广使用公务自行车、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带动家庭和社会节约用能用水、购买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八)开展示范创建行动
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选树先进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确保2022年底前省、市、县(市、区)级党政机关70%以上单位建成节约型机关。力争2025年底前省、市、县(市、区)级党政机关100%达到节约型机关或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节水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案例和合同能源管理典型案例推介。
(九)加强数字赋能行动
加强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和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建设,严格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将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节能有机融合,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用能服务,实现绿色智慧节能。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数据资源,分析公共机构用能和碳排放特征及水平,测算各环节、各部位、各设备节能降碳潜力,强化数据分析结果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为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
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明确各自职责,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鼓励设置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通过定期会商、联席会议、联合工作组等形式加强交流,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职责交叉事项,确保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推进资金保障机制
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以及文明单位、节约型机关等创建指标体系。加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力度,督促开展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检查执法力度。
(此件公开时有删减)
主办单位: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20号;联系人:程晶照;联系方式:027-60830165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14号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