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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25
  一、形势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相关内容相继写入党章、宪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效载体。湖北省于2021年印发实施《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加快推动各地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进入解决生态环境瓶颈问题的窗口期,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市于2017年印发的《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相关任务部署已不符合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因此,修编并印发《鄂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实时指导。

  建设机遇。立足湖北,“武汉都市圈同城化核心区”提升鄂州发展地位;面向全国,“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彰显鄂州改革担当;放眼世界,花湖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标注鄂州发展新高度,多重战略叠加,将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面临挑战。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二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能源消费结构偏煤的形式尚未根本改变;三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待完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思路和考虑

  一是立足于更高政治站位。《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及《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等文件要求,实事求是设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提出工作举措。

  二是着力于各领域、全方位的整体提升。《规划》以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是落脚于建设指标体系。《规划》落脚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将指标目标要求、具体工作任务及相关工程项目细化落实到各市直相关单位,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规划》部署了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级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等环境指标稳定达到湖北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全面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到2030年,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全面构建;武鄂同城化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成势见效;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江南美丽田园都市全面建成。

  四、主要内容

  《规划》在紧密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及《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等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主线,共包含十章内容。

  第一章,总结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规划期内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目标与指标等总体要求。

  第三章到第八章,提出了六大体系建设任务。第三章提出生态制度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第四章提出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第五章提出生态空间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科学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国土空间布局优化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第六章提出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加快生态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清洁化生产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第七章提出生态生活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第八章提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弘扬地域特色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促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九章,设立了优先工程和重点工程,并进行了效益分析。

  第十章,提出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统筹、科技创新、社会参与方面保障措施。

  解读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关联文件:
             

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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