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着力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推进车辆节能管理长效化
节能减排工作既是一项现实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推进管理长效化,而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节能管理长效化,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市人民检察院院党组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由分管机关的副检察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行政装备处具体抓节能减排工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古峰同志多次强调,抓好车辆管理,促进节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要突出抓好车辆管理,真抓实管,抓出成效。分管机关的副检察长陶佳咏同志始终把车辆节能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拿在手中,经常亲自督办检查。市人民检察院将车辆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了局(处、室)年度目标责任制,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考核。同时,还将车辆节能管理作为检务督察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监察处和行政装备处经常组织专项督察,对违反车辆管理和节能工作制度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检务督察室约谈,并将督察结果予以通报。为了提高干警的节能意识,经常组织干警学习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文件精神和车辆管理制度,利用宣传栏和办公楼大厅的显示屏宣传节能减排工作。领导高度重视,管理部门尽职尽责,干警节能意识的提高,有力地推进了我院节能管理的长效化。
二、完善制度,推进车辆节能管理规范化
制度是管理规范化的基础。确保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纠,确保管理规范化。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以“管理规范、安全节约,环保节能”为目标,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用车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车辆的使用、加油、维修以及私自出车和干警私自驾车的处罚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在院党组的强有力支持下,行政装备处车辆管理人员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坚持常抓不懈,敢于叫真,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做到了“三勤”,即“嘴勤、眼勤、腿勤”。“嘴勤”就是勤说,加强对驾驶员教育,做到出车前有交待,车回到单位后有汇报,使驾驶员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腿勤”就是勤走动,不坐在办公室里搞“坐堂式”遥控管理,而是勤看车况,勤向驾驶员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眼勤”就是勤看、勤检查,做到每周抽查一次,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半年总结一次。由于制度完善,落实到位,管理有序,市人民检察院的车辆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节能效果十分明显。
三、创新机制,推进车辆节能管理模式化
机制创新是推进工作上台阶的重要手段。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创新车辆管理机制,推行“二单四定”的车辆管理模式,推进了节能工作的模式化管理。“二单”即加油单、车辆维修单;“四定”即:车辆定位、加油定站,维修定厂、教育定期。车辆定位,凡院里的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位管理,由车属部门主要领导直接管理,在严格落实公安部、高检院和省公安厅、省检院的相关决定、规定的基础上,院纪检监察处和行政装备处定期与不定期地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部门和驾驭员,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和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加油定站,在市内确定一个定点加油站,由车辆管理人员建立用油台帐,车辆需要加油时,由车管人员和驾驶员一起根据派车单上的出车路途远近、车辆类型、路况、任务等到定点的加油站,按标号、数量加油,加油后再由驾驶员在加油单上签字确认,月底车管人员会同财务人员结帐,公布车辆里程表数量和用油量,杜绝了乱加油、乱开油料票据等现象。维修定厂,采取“一车一帐”的管理模式,按照所有车辆定厂维修的办法执行,凡出现其他修理厂的修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对于维修厂的确定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行政装备处在政府指定的维修点内遴选。凡需维修的车辆由车属部门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人对需要维修的部位进行检查,评估所需费用,再根据批准权限,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开出车辆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在维修单上签字,并带回替换下来的配件上交,月底由车辆管理人员会同财务人员统一结帐,较好地杜绝了小问题大修理、更换不该换的配件和保质期内重复开支的现象。教育定期,制度制定是管理的基础,严格执行才是管理的关键。为突出抓好制度的落实,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抓好队伍教育。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定为驾驭员教育旧,主要是学习相关文件、通报、规定和对上月工作进行讲评。在季度变换、恶劣天气情况下,及时组织驾驭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坚决杜绝公务用车违规违经现象的发生,较好地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通过实行“二单四定”的车辆管理模式后,私自出车现象基本杜绝,车辆能及时保养维修,完好率提高,使用寿命延长,尾气达标,耗能降低,节能环保;车辆燃油费、维修材料费明显下降。
(市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