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形成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比照省里的作法,根据市领导的意见,定于10月中旬对各地“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能源资源消耗计量统计、节能管理和节能措施落实、节能宣传与培训、节能资金落实等方面。
二、考核评价范围
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考核本级公共机构,抽查1家区直公共机构、1个乡镇、1所学校、1家医院;葛店开发区考核本级公共机构,抽查葛店镇及1所学校;鄂州开发区考核本级公共机构,抽查1家区直单位;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考核本级公共机构,抽查1家街直单位;
三、考核评价方式
(一)自我评价。9月30日以前,各地按照《鄂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内容逐项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连同评价表),在考核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
(二)实地考核。10月中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三个考核小组,赴各地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检查自评结果。
(三)总结通报。汇总考核评价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考核结果,反馈考核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召开全市“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总结表彰大会。
四、考核评价时间
2011年10月11日至12日
五、考核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及被考核单位
第一小组
组 长: 方扬玉 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副组长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局 长
成 员:张三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主 任
组 长:廖少彬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夏和清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 主 任
周克旺 市财政局办公室 副主任
孙 涛 市卫生局办公室 副主任
考核单位:华容区 葛店开发区 鄂州开发区
第三小组
组 长:王国清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 徐 波 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
卫 刚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副主任
张全胜 市教育局办公室 副主任
考核单位:梁子湖区 风凰街道办事处 古楼街道办事处
六、有关要求
开展“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是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以这次考核为契机,全面总结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工作成效,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整改,切实推动“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发展。
请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于9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包括评价表)报送我局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237173854@QQ.com。
联系人: 夏和清 徐 波
联系电话:0711-3830165
附 件:鄂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公共机构节能 十一五 考核 通知
市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印
填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自评总分:
主办单位: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20号;联系人:程晶照;联系方式:027-60830165 ![]()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14号 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