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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向市级公物仓移交闲置资产业务办理流程

日期:2026-09-01

  为规范我市市级公物仓资产接收、入仓归集工作,推进市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集约利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资料提交

  1.市级主管部门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移交资产入公物仓集中管理的申请函。(2份)

  2.《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调剂)申报审批表》。{3份,其中:1份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以下简称综合科),2份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科(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科)}

  3.申请单位研究本次资产移交的会议纪要。(2份)

  4.申请单位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的资产移交请示文件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2份)

  5.资产所在单位签章完备的《鄂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交接单》。(3份,其中:1份交综合科,2份交国有资产管理科)

  二、办理程序

  1.资料初审:申请单位提交全套资料至国有资产管理科进行初审。

  2.资产审核:国有资产管理科对申请入仓资产进行线上阅勘或现场实勘,反馈初审结果。

  3.归集入仓:国有资产管理科对符合入仓标准的资产,办理入仓验收、登记手续。

  4.结果反馈:资产入仓后,国有资产管理科同步更新公物仓信息系统数据。申请单位到国有资产管理科领取《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调剂)申报审批表》归档留存。

  5.账务核销:资产移交闲置资产后,申请单位对接市财政局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三、办理时限

  1.国有资产管理科自收到全套审批完备的合规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入仓审核及接收工作。

  2.申请单位自资产入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国有资产管理科领取《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调剂)申报审批表》;10个工作日内对接市财政局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四、相关说明

  本流程适用于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向市级公物仓移交闲置资产业务流程,由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规定以及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附:1.《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调剂)申报审批表》

     2.《鄂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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