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一辆辆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到市锦坤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市车管所干警的指挥下,井然有序地办理车辆年检、年审手续。
4月13日,鄂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鄂州市财政局依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鄂州实际,联合印发了《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旨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升公车使用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方案》规定了实行统一管理的范围,68家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纳入管理范围。
《方案》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市直单位231辆公务用车车辆编制、产权由市公车办、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过户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应急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调研接待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老干部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实行分类管理、规范建档、做到一车一档。
《方案》规定了统一配备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车辆配备标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单位公务用车,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各单位现有车辆编制数量,将车辆派驻各单位管理使用。各类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用车单位必须完善使用审批流程和使用台账。
《方案》对车辆更新购置经费、车辆使用运行经费作出了明确规定。《方案》最后对驾驶员日常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双重管理,用车单位负责驾驶员的日常调度和教育管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建立驾驶员信息台账、年度考核和定期轮岗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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